明清两朝定都北京,维系帝国统治的经济命脉却极为脆弱。自唐中晚期,经济重心南移之后,国家的财赋收入就要通过历代开凿疏通的大运河运到京城。
由于北方自然条件变化以及经济衰落,清朝每年从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征收超过400万石粮食,供给北京。这些粮食用于支付官员俸禄、兵丁粮饷,还要保证平抑京师的粮价,赈济灾民,维持稳定。
人工开凿的运河虽然是伟大工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力让它变得越发脆弱。
据《清史稿·河渠志》记载,整个清朝,运河与黄、淮连接的淮安清口一带,为维持通航,耗费的人力财力,并使人民遭受水灾之频繁,“未有甚于此者”。
运河虽然保证了几代王朝的安稳,但是也带来巨大的损耗。
为了维持运河,政府不得不牺牲沿岸的水利,甚至加重天灾。多雨之时,本应蓄水防洪,但漕运官员恐怕损坏运河坝,反令放水淹没民宅民田;干旱之时,本应放水救济农田,而漕运官员为保证运河水量,反倒节流蓄水,“涓滴不容灌溉”。于是数百年间,黄淮之间的居民和农业备受折磨,经济民生大受阻滞。在道光六年那场水灾中,为保护运河河堤,两江总督琦善命令将水坝全部开启,淹没下游良田。据当时官员记载,下游大片地区“田亩房舍,均归巨浸……田间水深五六尺,至一丈不等,庐、墓尽在水中。”灾民扶老携幼,避居高处,露天而居,饥寒交迫。
对河上的水手来说,运河也是一道鬼门关。由于地势起伏,运河上实际险情重重。据道光年间的记载,黄淮交汇处的天妃闸,每当漕船经过时,每艘船就要上千人以人力拖曳,遇到涨水之时,“飞瀑怒涛,惊魂夺魄,下水放闸之船,疾如飞鸟,若坠深渊,浮沉难定,一入迥溜,人船两伤。”仅在康熙年间,每年就有一百多艘船在运河中倾覆损毁,上千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