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业队,如果二蛋妈承认死者是副领队而非一般队员,那么等于承认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这样,除了租车公司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外,二蛋妈起码要拿出抚恤银两若干,至于什么标准,看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吧,是否能够参照矿难标准20万呢?
如果死者只是作为一般游客,二大妈就轻松多了,反正参照车辆三者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二大妈从道义上可有可无的慰问一下即可。
现在关键是死者的身份,如果没有事故,他是不是受益者?由商业活动的受益者变为受害者,他们事先有无利益上的约定?
也许会有诉讼,反正00妈已经做好准备,网站这方面有经验,也会向他提供一些这方面的帮助。
死者一方,现在是非常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