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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考协议
甲方: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乙方: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科考人员人身安全,确保科考活动有序开展,科考人员进入保护区进行科考活动时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科考活动进行管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科考活动涉及的各类咨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
(三)乙方在山上科考时出现意外事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援救服务,但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须承认并自觉遵守《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章程》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在山上科考时出现意外事故时,拨打甲方电话(0313-7210910、0313-6785333),甲方为乙方提供援救服务,如果拨打其它电话,甲方不承担任何援救责任和费用。
(三)不采摘、挖掘保护区内一草一木(如金莲花、各种药材等)。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果没有任何理由终止乙方科考活动,乙方因科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如不遵守《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章程》,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科考活动,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较重的,交由森林公安分局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时起生效,科考活动结束,该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解释权归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