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 » 转山大哥VS一直走老先生辩论之万福拙见~! » 回复
    博雅散人
    博雅散人 2013-09-18 23:03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直接说是“商业活动”也没有什么丢人的,只要合理合法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咱可别藏着掖着非要把自己打扮成伪AA,也用不着伪造几十个马甲,说什么此活动有多少人已报名,已成行。赚点车费、门票、餐饮费差价,只要服务质量有保证,也能理解。您别收了费,服务没有保障,出了重大恶性事故,在法庭说什么是AA,自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