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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你去转山
    带你去转山 2015-12-14 08:33

       把一个大学生的违法行为和对他的处罚结果与贪腐等不相干的违法种类相比较,为其喊冤,在思维逻辑上,毫无法律常识和生态观念。

       按楼下彬彬的说法,燕隼每年可以下2-4个蛋,那么这个大学生掏了了12只雏鸟,那就不可能是“从一个窝里掏的”,猛禽的领地很大,也不可能是从“家门口”掏的。反复的、多次的违法,恶意抵赖,家长为其隐瞒造势,这样的大学生受到法律适当的处罚还冤枉么?要知道是先有法律规范,后有他的行为的。

       生态环境保护,超出道德和个人能力层面,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甚至世界各国政府都有大致相同的对策。对一个疯狂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不予适当惩罚,其后果一定是更多的珍禽珍兽遭到贩卖和捕杀。

        喂大一个人是不容易,还上了大学,但是保护频临灭绝珍奇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更重要,更困难。我本人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举上手赞成。

       感谢云龙在这里普法,同时也能折射户外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