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车的法律责任问题
包车在很多户外活动中难以避免,包车成为了事故多发环节。出事后很多人指责领队/组织者,但是中国既没有《旅游法》,更没有《户外法》,追求领队/组织者的责任于法无据。真的没有办法了?
不谈户外或者旅游,不管是商业还是AA,只要包车就有个合同问题,多亏中国有个《合同法》。找到合同的当事人,就能从法律上理清责任了。
包车,一般由领队或者组织者联系司机,然后大家分摊车费。按照合同法,这其实是一个委托合同,就是领队/组织者代表队员,和司机签定合同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由队员和司机承担。
根据《合同法》 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那么可以得出结论,队员是可以要求包车的领队/组织者赔偿的。对于商业领队/组织者,包车有过错的,就要赔偿;对于AA制领队/组织者,有重大过失的,也要赔偿。
本人法律知识粗浅, 希望熟悉法律的朋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