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茶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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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头

于包车的法律责任问题

        包车在很多户外活动中难以避免,包车成为了事故多发环节。出事后很多人指责领队/组织者,但是中国既没有《旅游法》,更没有《户外法》,追求领队/组织者的责任于法无据。真的没有办法了?

      不谈户外或者旅游,不管是商业还是AA,只要包车就有个合同问题,多亏中国有个《合同法》。找到合同的当事人,就能从法律上理清责任了。

      包车,一般由领队或者组织者联系司机,然后大家分摊车费。按照合同法,这其实是一个委托合同,就是领队/组织者代表队员,和司机签定合同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由队员和司机承担。

    根据《合同法》 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可以得出结论,队员是可以要求包车的领队/组织者赔偿的。对于商业领队/组织者,包车有过错的,就要赔偿;对于AA制领队/组织者,有重大过失的,也要赔偿。

       本人法律知识粗浅, 希望熟悉法律的朋友讨论。

   

跟头发表于2010-05-06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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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兰晴雪
    唉,大家出门都记得买保险吧
    戴戴Dara

    “对于AA制领队/组织者,有重大过失的,也要赔偿。”

    这个过失怎么鉴定也是个问题

     

    商业的责任该负就负

    没啥说的

    如果领队真是纯aa

    没有任何利益

    人家不但操心费力

    还要担责任

    太不公平了

    以后谁还当领队啊

    还有不是aa说aa的

    逃脱责任

    这个事~~真是难说啊

      跟头

          你比较细致,鉴定过失确实是个技术难题,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靠律师/当事人举证,需要法院判定。

          我们要做的是,多留证据,比如留下发票,多拍几张照片等

    木牧
    别把户外和自助混为一谈。。。AA,A的不仅仅是费用,也是责任,权力,义务~明白这个,就好说了~
      跟头
          如果能完全AA,恐怕就不会出问题了,问题出在,一些人、一些情况下,做不到责任、权利义务完全AA
      木牧
      所以,商业性质的领队要分清责任,新参加的人员要了解规则~如果,都是熟人组队出去,基本权力责任和义务都是AA的。。。大家都明白~
    小心南瓜

    出远门建议大家坐火车和公家的长途车,人员混杂一些,但司机路都熟,公家车都是朝发夕至,慢是慢了一点,相对安全许多

    星空
    唉,对于真正的AA领队来讲,除了无私的投入外,还要承担一部分风险,唉,前面的路难啊
      wuyusheng无语声

      其实,可以“丑话说在前面”活动前签订类似协议书之类的东西。把责任区分开。这样领队也少了心里负担,领队和队员也对自己的责任有了认识,提高了活动中的安全意识。就是各项责任的归属比较麻烦。。

       

      琨玉河

      左右为难啊。

      星空
      理论上有可行性,其实也应该这样,可是我觉得那样少了户外的那份感觉,唉,纠结,难受,没想明白
      wuyusheng无语声
      我觉得向萌萌那样叫发起人挺好。有时候是领队,领着你走。有时候其实就是个召集者,召集大家一起玩罢了,然后大家平等一致。责任与义务一致。
      星空

      现实的问题,却真是不好解决拥抱

      wuyusheng无语声

      我觉得户外的友谊也是存在于大家的平等和意识相同的情况下的。事前的严格和活动过程中的互助等精神并不矛盾。相反我觉得是有促进作用的。而这些不过是告之有些不明白不靠谱的人的,对于对自己和别人都负责的人来说,确实是个形式问题。

       

       

      第五维度

      只有取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客车才是合法营运的客运车辆。——我刚才专门电话运输管理局了解的。

       

       

      这样来看,纯AA的车基本上都不属于此列;

      旅游公司的车基本都是;

       

       

       

      钱呢!

      木牧

      户外和自助真不是一个概念。。。

      跟头
      确实,即使真正AA的领队,如果出面联系包车,就有一定责任,但是责任较小,因为属于无偿服务
      跟头
          法律上有个原则,合同不能变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领队明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做到没有重大过失就可以了。
      跟头

      违反交通局的规定,要接受行政处罚,这是行政责任;

      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要进行经济赔偿,这是民事责任;

      这两个责任是独立的。

      AA的车可能大部分没有许可证,但是在赔偿方面是一样的。

      第五维度

      领队在找车时没有查验车辆资质,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与领队职责,于是……

      第五维度
      因为是非法运营车辆,因此在法律上租车方同样有过错存在,于是……
    zibao
    北京晨报:驴友途中遇车祸 4人死亡

    来源:北京晨报,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bjxw/2010-05-04/51467.shtml

      晨报讯(记者 张十月 何欣)一队驴友相约前往库布齐沙漠旅行,在返京的途中乘坐的大巴遭遇车祸,目前已有4人死亡。昨天,一名驴友通过绿野论坛发布了这一消息。
      据悉,5月3日,前往库布齐沙漠的一队驴友约50人,乘坐一辆大巴返回北京,行驶到山西朔县附近,在国道上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据绿野工作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在上午时分,当时刚刚下过雨。大巴车先出现了侧滑,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迎头相撞后继续滑向一侧,接着大货车车头与大巴车身第二次相撞。
      事故发生后,车上的伤者被送往朔县的两所医院,没有受伤的驴友有的返回了北京。绿野网站得到消息后,三位工作人员前往前方协调。据他们介绍,发生车祸的驴友中,20余人是在绿野网站上报名参加,另有约20人是通过QQ群报名的。目前4名死者还有3人的家属没有联系上。这一批次的驴友均没有购买户外保险。现在还有约20名驴友住在当地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在绿野论坛中出现了分歧,部分网友认为领队等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绿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大家都还没有看到车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药费则是由提供租车的车行垫付。据悉,该领队“祥瑞”也受了轻伤,而“祥瑞”本人在论坛中的领队级别为“C”,代表拥有一定经验。
      另据悉,5月1日凌晨,有一队前往库布齐的驴友在呼和浩特附近遇到车祸,一位领队不幸遇难。
      ■律师说法
      据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李俊勇介绍,出现车祸的事件中,首先还是要考虑车祸的因素,等待责任认定书,以判断事故的承担方式,看是否由承运人即租车方承担。其次,如果领队在组织活动中,所找的承运人并不具有合法的租车运输等资质,则其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网站方面,一般只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责任编辑:LJ
      跟头

          其中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绕开其他只谈包车问题,比较容易说清楚。

          包车,首先有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依法具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出事就要承担赔偿负责。《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有人出面包车,就有个委托合同,这就是我帖子里说的,涉及到领队/组织者的责任问题

      杨子
      整得挺学术呀,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