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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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此前,《旅游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
参与旅游法部分内容起草工作的旅游规划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行情 专区)研究所所长刘锋2013年4月25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翘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