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史:原为玛雅人居住地。16世纪初成为西班牙殖民地。1638年英国殖民者入侵,1786年英国派驻行政官,取得实际管辖权。1862年英国正式宣布伯利兹为其殖民地,改名为英属洪都拉斯。1956年4月根据新制定的宪法,伯利兹举行了首次大? H嗣裢骋坏城侵?middot;普赖斯获胜,组成了立法院。1961年乔治·普赖斯被任命为首席部长。1964年1月伯利兹实行内部自治,但国防、外交和治安仍由英国负责。1965年普赖斯出任总理,并将立法机关改为两院制。1970年8月殖民地的首府由伯利兹城迁到新建的城市贝尔(1973年6月改名为贝尔莫潘)。早在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后,曾宣布它继承西班牙对伯利兹的“主权”。英、危双方多次商谈以解决争端,直至1980年10月11日,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及联大均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宣布伯应在一年内独立。1981年9月21日伯正式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政治:1981年8月的独立宪法规定:英国女王是伯利兹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必须是伯利兹公民)是英国女王在伯利兹的代表;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政府总理,并根据众议院多数党的提名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副总理、内阁部长及反对党领袖。国民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
外交:奉行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优先发展同美国的关系。1981年9月25日加入联合国。1987年2月6日,伯利兹同中国建交。
与中国关系: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同台湾当局“建交”,同年10月23日中国中止同伯利兹的外交关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