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 » 谁动了你的房子---准新人套新解释“算计”婚姻 女有危机男付高价(转自搜虎新闻) » 回复
    阿华1977
    阿华1977 2011-08-17 08:54

    婚姻法新解引发热议 为爱寻个栖息之所有多难(转自新浪新闻)
      新浪房产讯(编辑 田硕)“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13日起刚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一场激烈的口水战,男人女人几乎分为了两个阵营,针对的话题就是《解释(三)》中的第七和第十条,分别被舆论概括为“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且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作为确定婚前个人财产的依据,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则规定由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网友将其简练概括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对此男方阵营大多持赞许态度,认为规定断了女性傍大款、为房而嫁的路,有助于改变女孩“无房不嫁”的婚恋观,有利于婚姻的稳定。而女方阵营则认为新解释是对女性权利的漠视,降低了男性的离婚成本,是不负责任男性的“福音”,会主张离婚率的上升。

      在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数为结婚奔波的情侣及双方父母,就开始为“婚房”的归属而拟定“万全之策”,甚至签订《合作购房协议书》。一部司法解释闹出如此大的社会震动,可能是司法机关始料未及的。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种司法规则的指引下,一些人对婚姻、对家庭的想象会更加“理性”、更加“势利”。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对于婚姻法新解,更多的争议还是围绕着“房子”,但是又有多少人记得构成婚姻关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爱情,在现代,我们相爱着,却对于爱情的未来越来越没有信心。或许是过于理性,但是与其在还未结婚时就苦恼着未来如果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何不将心思花在如何处理好婚姻与家庭关系上。用心经营婚姻,双方共同努力,为爱寻个栖息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