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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1977

谁动了你的房子---准新人套新解释“算计”婚姻 女有危机男付高价(转自搜虎新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近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强烈的危机感。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小郭今年25岁,即将在明年与男友走进婚姻殿堂。此前,男方家庭提供了40万元作为在京购房的首付款,两人最近两个月来一直在四处选房。得知这一司法解释后,小郭感到很是吃惊,近几天中,她一直都在研究相关政策。

  “我们俩认识一年半,经历过双方家人的激烈反对,走到现在不容易。我俩商量过,男方出钱买房,我家出钱买车。”小郭说,虽然购房首付款将由男友家支付,但以后还贷会由两人共同承担,现在的她“坚决要求房产证也要写上我的名字”。

  与小郭一样,公务员小杨也开始变得不踏实起来。她今年27岁,仍旧单身。婚姻法新解释,让她感到结婚成了一件不可预测的事情,她甚至戏称终身不嫁。“我家里不太富裕,希望结婚时男方买房。”小杨不安地说,现在来看,即便嫁给一个有房族,自己也只是住在对方的房子里,万一男方出轨,自己还得“净身出户”。一旦有孩子,情况会更糟。

  与婚前的女孩子类似,一些已婚女性的危机感也很强烈。在一家研究院工作的小王上半年刚领证,夫妻两人住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假如离婚了,我能去哪儿住?”小王开始为未来的可能性“谋划”。她说,为了能彻底放心,她决定和老公摊牌,“把房产证变成共有产权,这样就彻底放心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房产作为最大的一笔家庭资产,成为男女感情中“绕不过的弯”,有越来越多的未婚女性表示,将争取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这种想法使得不少男性纷纷表示“压力很大”。市民王先生就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很可能会导致“如果不把房本写上女方名字,女性就不结婚”,使得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对此,丰台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刘辉表示,从目前国情来讲,许多父母用半生积蓄为子女购房,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幸福,而婚姻法新解释不仅仅是保护了男方,也同时保护了女方,“女方的家人如果为孩子买房,也同时适用于该法规。”她说,实际上,双方财产关系越明确越好,越不容易引起矛盾,也符合公平的原则。

  刘辉认为,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有助于调整畸形的婚恋观,也促使女性不要只为了财产而结婚,不要让财产捆绑婚姻,从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阿华1977发表于2011-08-1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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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计划
    受不了,随其自然吧!
      阿华1977

      是啊,既然我们改变不了现实,那就只能适应现实.相信真心的相爱与相守,强过物质的贪婪与奢望!

    曦曦
    太麻烦了。支持年轻人裸婚!别啃老了!
      阿华1977
      也不竟然,中国的父母还是比较疼爱自己的孩子的,都喜欢她们过的好,能够安居乐业,结婚生子,事业有成的!现在很多买房子的,都是自己掏一点,夫妻攒一点,双方父母给一些,再向银行贷款买房.如果子女能够自己负担,而不去麻烦双方父母,那当然是最好的,相信也是求之不得的.但现实中这样的只占一小部分,更多的都需要通过父母"赞助"和银行贷款来解决!不过,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轻一些父母的压力,还是值得赞许和称赞的.啃老毕竟在道德和经济上不是什么体面的事情.所以为了父母,请少啃些!
      阿华1977

      支持裸婚!或可以双方和家庭实力来适度举行婚礼和蜜月等开销!多重内在,少张扬那些没什么意义与内涵的外在形式!也别叫自己和家人亲朋好友跟着一起受罪受累的!
      阿华1977

      是啊,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情.莫去与人攀比和炫耀什么.毕竟看你办婚礼是想办给自己看,还是想办给别人看的!

    阿华1977

    一句话叫你看明白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关于房子: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

    阿华1977

    婚姻法新解引发热议 为爱寻个栖息之所有多难(转自新浪新闻)
      新浪房产讯(编辑 田硕)“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13日起刚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一场激烈的口水战,男人女人几乎分为了两个阵营,针对的话题就是《解释(三)》中的第七和第十条,分别被舆论概括为“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将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且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作为确定婚前个人财产的依据,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则规定由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网友将其简练概括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对此男方阵营大多持赞许态度,认为规定断了女性傍大款、为房而嫁的路,有助于改变女孩“无房不嫁”的婚恋观,有利于婚姻的稳定。而女方阵营则认为新解释是对女性权利的漠视,降低了男性的离婚成本,是不负责任男性的“福音”,会主张离婚率的上升。

      在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数为结婚奔波的情侣及双方父母,就开始为“婚房”的归属而拟定“万全之策”,甚至签订《合作购房协议书》。一部司法解释闹出如此大的社会震动,可能是司法机关始料未及的。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种司法规则的指引下,一些人对婚姻、对家庭的想象会更加“理性”、更加“势利”。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对于婚姻法新解,更多的争议还是围绕着“房子”,但是又有多少人记得构成婚姻关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爱情,在现代,我们相爱着,却对于爱情的未来越来越没有信心。或许是过于理性,但是与其在还未结婚时就苦恼着未来如果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何不将心思花在如何处理好婚姻与家庭关系上。用心经营婚姻,双方共同努力,为爱寻个栖息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