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受讨论启发,忽发奇想怪念:(注:近乎荒缪者,权当胡说八道)
1、AA活动不需要大力发展,就应该限制在小众范围内,限制在能力接近且性情适合户外的人群。
2、要发展的是商业旅游、正规的商业旅游
3、要抨击和打击的是“假AA,准商业”
4、“假AA,准商业”破坏了老驴对AA的感觉,误导了新驴,对AA活动是间接的损害
5、“假AA,准商业”以“AA”名义逃避责任,丧失诚信。对勇于担当、敢于“含商业”的领队和组织也是伤害。
6、太负责的AA领队、妈妈领队,提升了AA活动的效果,但也提高了新驴对AA活动的预期!!这其实是自己把自己推上神坛,不堪其累。对各项责任义务风险均应AA的观念也是间接伤害。其直接后果,领队更累、队员更懒、AA非AA、“
得椟失珠、捡米失瓜”。
7、现阶段,我是说现阶段,降低AA领队的义务,领队主要负责路线和安全方面,不必啥都张罗当妈当保姆,从舆论和大环境上,认可领队少操心!---如此,降低领队门槛(特别是强度小的路线),让更多人愿意牵头、探出更多的路来、似对整个户外都有益。
8、提高AA活动的费用(主要对公开约伴组的“生人队”)-------比实际AA多出的部分,补贴“操心者”的通信交通费用或前期探路费用等,剩余者,充基金----可以是团队基金、也可是公益基金、也可直接转化成当期活动的奖品、奖励在活动中、活动后对集体有贡献者。---此举主要是提高队员和活动的门槛、挡住那些贪AA活动便宜、无偿享用领队和队友奉献、而其实并不适合AA活动者。
9、准商业活动,要勇于担当。要真正对得起队员的团费和预期,且要敢赚敢赔!别动辄人少就取消活动,对放鸽子者,吃哑巴亏吧。
10、中国的国情,ZF在很多地方不作为,当百姓很累。如果ZF没有“地摊法”,不取缔“地摊”,则是默许(等同于放纵)此类行为,则“准商业户外、非正规商业经营”就是双方自愿、愿打愿捱、对双方都是赌。既是赌,对双方来说,愿赌服输。这个很残酷,但现阶段,再多的道德义愤也苍白。
11、到了某个阶段,当户外网站、驴友、领队、户外组织、交通餐饮衣食住行一条龙,都认识到有建立统一战线、达成公识、清除害群之马的必要时,可能会组建联盟订规矩,然后,倒逼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