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场 » 带你去转山:户外不商业,商业不户外——我对商业户外很排斥 » 回复 |
转山领队,我赞同你讨论问题的态度,有一点你也应该知道,人所理解的常识是基于其认知能力或专业知识,但要指责别人非法经营是要准确的适用法律条款,连司法部门指控某人违法犯罪,都要精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要搬法条,理解了法律要义,确认准确无误后交由法院审判。何况一个并不了解多少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否则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指责别人违法。当下的户外商领确属无照状态(个人猜测),我们有无照经营的条律,但要界定商领的行为是否属经营,是不确定的,其所得实质上也是一种劳动报酬,就不符合经营的构成要件,其次有关非法经营个专业法律用语,有很多严苛的使用条件,不能随便套。而你预设立场把他们统统归为经营性旅行社,再加上黑,实属想当然,主观也不严谨。足见你浮躁,一直走和你探讨,你从未正面回答,躲闪回避,其实到也没什么。但要指责别人违法是一个极其严肃、严重的问题,即便专业律师都不能如此肯定,你又如何轻易得出结论,难道百度一下就可以?从这到真有点文革的遗风。恕我冒昧,用词不当之处还请指出并谅解。
关于和旅行社关系及所得税问题我之前一篇帖子有过陈述,表明了观点。http://www.517huwai.com/topic/16595